农业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生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 (五)组织农业资源、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耕地、草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七)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县内生产及引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执行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 (十一)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业局领导成员 党支部书记、局长 王旭东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范世平 纪检组长、 副局长 赵和平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王维彪 1.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局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办全县农业各产业文件的起草和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3. 财务科:管理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4、种植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改良的措施;发布农情动态、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监测预报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组织扑灭。